问题 |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
释义 |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内容包括: 1、明知是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服饰、标志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有不良社会影响的; 2、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虽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多次持有,持有多类物品,道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定罪标准包括: 1、图书、刊物二十册以上,或者电子图书、刊物五册以上的; 2、报纸一百份以上,或者电子报纸二十份以上的; 3、文稿、图片一百篇以上,或者电子文稿、图片二十篇以上,或者电子文档五十万字符以上的; 4、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二十个以上,或者电子音频视频资料五个以上,或者电子音频视资料二十分钟以上的; 5、服饰、标志二十件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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