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什么时候取消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效力是长久的,但如果符合以下情况之一,遗嘱会被取消: 1. 遗嘱受遗嘱人取消或变更的; 2. 遗嘱人与继承人离婚后,未重新指定继承人的; 3. 继承人或法定代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证明遗嘱人是在无行为能力状态下签署遗嘱的; 4. 遗嘱人在遗嘱签署后,与遗嘱约定的承受财产的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继承权利的; 5. 遗嘱人的所有遗嘱都被判决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遗嘱人与继承人离婚后,未重新指定继承人的,原配偶与原配偶的亲属不得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申请撤销遗嘱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交遗嘱人没有行为能力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七条:继承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申请遗嘱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遗嘱无效: (一)遗嘱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遗嘱人是在误解或者被误导的情况下签署遗嘱的; (三)遗嘱是在被威胁或者受到暴力的情况下签署的; (四)遗嘱是假冒遗嘱人名义签署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嘱无效: (一)遗嘱系在被遗嘱人死前撤销的; (二)遗嘱系在被遗嘱人死后撤销的; (三)遗嘱系在被遗嘱人死后,被另一份遗嘱取代的; (四)被遗嘱人的所有遗嘱都被判决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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