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三点区别,分别是: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不同。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厦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厦行合同或承担其余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还可解除合同;单务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