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产溢余收入是什么 |
释义 | 企业资产溢余收入指企业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物资、现金及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的溢余收入,体现在盘点过程中,企业发生的资产多于账面数额的资产。 其中财产发生溢余时,应查明原因,报请审批。在批准之前,可以先在“待处理收益”帐户上反映。经批准作为企业收益处理时,再从“待处理收益”帐户转入“财产溢余”帐户。 企业资产溢余收入应当包含: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和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指企业资产在盘点过程中发生的多于账面数额的资产。除了物资和现金等流动资产外,还可能包括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的规定,应区分为货币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2、当企业有外币业务时,由于采用不同货币的汇率核算时产生的、按记账本位币折算的差额。 3、由于汇率不断变动,当换算成本位币,比如RMB时,就导致转换成的RMB币或多或少,如果换到的RMB多,则为汇兑收益。否则为汇兑损失。 征税筹划方法 1、审查往来账户的账面记录,如发现摘要记录模糊,其他应付款项长期没结转或“其他应收款”账户贷方余额较大且又长期未作处理,应审查是否有应转而未转的纳入。 2、审查收入结算凭证,看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款项有无记入其他账户,有无将取得收入直接记入“盈余公积”等投资者权益账户。 3、从账户的对应关系入手,审查有无异常的转账凭证。从有关成本费用账贷方检查企业是否把取得的收入直接冲抵成本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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