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偷录偷拍的视听材料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偷录偷拍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等情形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