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病(不包括交通事故、打架斗殴、意外伤害、生育)住院时,应先到失业保险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经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出院后,应提供以下手续: 1、身份证; 2、失业证; 3、出院小结; 4、医药费发票; 5、住院期间的费用清单。 如果不在本地住院的,还需提供转院证明。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