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卫过当的处罚问题 |
释义 |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 (1)防卫过当的防卫人主观上是出于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动机,其主观恶性小; (2)防卫过当的防卫人客观上是在进行防卫的前提下造成的损害结果,防卫人只应对造成的重大损害承担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主客观因素决定了其社会危害性较通常犯罪的危害性小,刑法对防卫过当的处罚原则,体现了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从审判实践看,防卫不法侵害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是极为复杂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具体分析,确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 (3)一般来说,对防卫过当致人轻伤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按照过失重伤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的刑罚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可以适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一、防卫过当判刑几年 对于防卫过当的判刑问题,由于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而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罪名。所以,要问,防卫过当判几年,要根据其构成什么罪来确定。 至于如何确定罪名,除了要考虑防卫过当行为在客观上所造成的重大损害的性质以外,还要考察防卫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即罪过形式。通说认为,防卫过当在主观上一般是过失,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据此,在防卫过当造成了他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仅有过失,则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出于间接故意,则成立故意杀人罪。在防卫过当造成了他人重伤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仅有过失,则应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出于间接故意,则成立故意伤害罪。 对于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防卫人主观上是出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这表明防卫过当人的主观恶性小;防卫过当是在紧迫情况下造成的,客观上造成的危害比其他犯罪小得多。此外,这样规定也有利于鼓励公民积极进行正当防卫,保护合法权益。 二、防卫过当概念、特征及罪过形式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以下特征: 1.防卫过当的犯罪客体只能是其所构成的具体犯罪的客体。对于防卫过当,应当依据其罪过形式和客观行为的性质,按照我国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定罪量刑。 2.防卫过当在客观上表现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其具有防卫前提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然有罪过。这种罪过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的防卫行为是否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主观心理态度。 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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