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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释义
    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
    (二)具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三)单位职工的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已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含在其他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至少6个月,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不超过2个月;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时间应不少于12个月;
    (四)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具有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七)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八)能提供认可的担保;
    (九)其他申请条件。
    法律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再交易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三)申请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且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六)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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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3: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