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标的灭失的含义 |
释义 | 法律分析:执行标的已经灭失那么法院就会终结案件的执行;判决交付物为特定物的,由于其可替代性较差,其价值往往难以确定,如果一旦灭失,交付物品的义务就无法履行,义务人只能通过金钱赔偿代替义务的履行,而当事人往往难以就其赔偿协商一致,并且,容易对特定物的价值产生较大争议和纷争,因此,当事人只能另行起诉,通过诉讼程序确定特定物的价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