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未经什么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
释义 |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复制涉密载体,应当遵守下列保密规范: 1、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原则上禁止复制,因工作需要确需复制的,必须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2、复制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或者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本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 3、复制国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4、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复印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5、本机关、本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资质单位复制; 6、复制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包括文件、资料的草稿、废稿、废页等,应当妥善保管。不需要保存的,应按规定及时销毁。 综上所述,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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