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事故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法律客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六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