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可以通过死者的遗产收回另一方所欠的债务。 继承人可以继承的遗产应该是死者依法纳税和欠债后的财产。 如果死者的债务超过其遗产,则继承人不承担额外的债务。 换句话说,“父亲的债务由儿子偿还,丈夫的债务由妻子偿还”的说法不受法律保护。 他的继承人也不应承担死者的债务。除了夫妻的债务“共同债务和共同签字”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