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非机动车辆上牌指南 |
释义 | 上海非机动车牌照办理过程及变更、转移登记规定。所有人需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提供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需符合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已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如更换车身、车架、整车等情形,需办理变更登记。所有权转移的非机动车也需办理转移登记,人力三轮车除外。公安交管部门将进行查验,符合规定的将当场登记发放牌证。 法律分析 一、上海非机动车牌照办理过程 对《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注意: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限于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申请登记上牌,每人可以登记一辆。人力三轮车仅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申请登记上牌。 对申请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非机动车牌证;不予登记上牌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二、变更登记: 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更换车身、车架的; (二)因质量原因更换整车的; (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更换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动力装置的; (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动的。 二、转移登记 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非机动车的受让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人力三轮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结语 上海非机动车牌照办理需要在购车后的15日内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提交相关材料并现场交验车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还需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申请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符合规定的将当场登记并发放牌证。已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如需变更登记或所有权转移,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人力三轮车不可办理转移登记。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一节 牌证发放 第四十九条 对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需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规定向入境地或者始发地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一节 牌证发放 第四十八条 对智能网联机动车进行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需要上道路行驶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单位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单位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经主管部门确认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凭证;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应当与准予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凭证上签注的期限保持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一节 牌证发放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计算机随机选取或者按照选号规则自行编排的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统一的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发放号牌号码,号牌号码公开向社会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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