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联合国护照中国是承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79年9月11日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加入书,同时声明对本公约第八条第三十节持有保留。1979年9月11日对我国生效。 联合国护照其实也就是联合国通行证,是一种特殊旅行证件,仅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有权颁发。 该通行证在国际通行上提供很多便利条件,持有人可以在非国籍所在国拥有外交豁免权及在免签证、快速通关、安检等方面享有照顾。 法律客观: 《联合国特权和豁免权公约》第二十四节 联合国得对其职员发给联合国通行证。会员国当局应参照第二十五节的规定承认并接受联合国通行证为有效的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节 联合国通行证持有人附有为联合国事务而旅行的证明书而提出的签证(在需要签证时)申请应尽速处理。对于此等人员并应给予旅行快捷的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