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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让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
释义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转继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转继承人实际上享有的是分割遗产的权利,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代位继承是在发生法定情形时,代位继承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的法律制度。
    2、发生的条件和时间不同。转继承是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特定原因而发生,所以转继承只能是发生在继承开始后;代位继承的发生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主体不同。 接受转继承遗产的人则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人。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中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 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遗嘱开始后,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遗产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5、适用条件不同。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如下:
    (1)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被转继承人在前述时间内死亡,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此处所言放弃必须要求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不算。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具体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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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