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
释义 | 1、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2、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3、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4、 同一行政复议申请,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或者同一主体、同一事实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1、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2、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3、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4、 同一行政复议申请,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或者同一主体、同一事实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5、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内容是什么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是五个工作日。 3、审查的内容包括:行政复议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其内容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要求;是否有其他救济手段排除了行政复议,即对于法律不要求必须经行政复议后即可起诉的事项,应当审查行政相对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是否是重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审查后的处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依据法律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5、对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或不答复行政复议申请的救济手段。 6、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 三、行政复议的管辖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层级、不同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分工。管辖的实质意义在于解决具体对某一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行使复议权。 行政复议管辖按以下规则确立: 1、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3、对特殊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1)对派出机关、机构行为不服的管辖 (2)授权关系中的管辖 (3)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4)对被撤销行政机关行为不服的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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