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办学校老师到民办学校兼职可以吗 |
释义 | 国家公办的人民教师是不允许在民办学校兼职的。如果违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其行政处分,直至解除教师资格。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在编的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依照行政法规,在外兼职是禁止的。 一、做兼职不给钱怎么办 兼职不给钱,可以先跟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是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二、山东省免费师范生分配政策 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具体是指,高校根据培养目标对本校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2021届公费师范生已率先通过高校组织考核获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可携带有关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公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安排到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用人单位与公费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竞岗选聘、双向选择等方式为公费师范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确保符合入职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均有编有岗。其中,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公费师范生,就业地区幼儿园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则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进行管理。 三、办学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民办学校自主招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并应当与所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民办学校聘任专任教师,在合同中除依法约定必备条款外,还应当对教师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师德和业务考核办法、福利待遇、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事项作出约定。公办学校教师未经所在学校同意不得在民办学校兼职。民办学校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