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包括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以及社会异常事件,如无法控制的情况。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也属于免责事由。如果旅客受到第三方侵害,承运人会尽合理告知并承担保护义务。 法律分析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包括以下内容:发生台风、地震、洪水、冰雹以及双方无法控制的社会异常事件;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已尽合理告知保护义务,但受到第三人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该内容由 曾胜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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