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事纠纷产生的原因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海事纠纷产生的原因如下:1、海事活动中产生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给双方造成了损失,双方当时人均有责任;但双方都不愿承担自己的责任,或者其中一方不愿承担责任或仅承担小于应承担的那部分责任,从而引起的海事争议;2、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仅给一方造成了损失,但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本应由双方按比例承担,但无损失的一方不愿承担引起的争议;3、由于一方的责任,造成另一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一方拒不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从而引起了双方的争议;4、由于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有关当事人的损失,在界定是否是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而另一方是否可以免责的问题上双方产生的争议;5、由于非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即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海事纠纷,双方均不应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九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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