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了打击犯罪,公安机关每天都在和犯罪集团和个人做生死斗争。但是在一些情况下,传统的刑侦方法并不能有效的打击犯罪行为。这时,在不违背法律道德的情况下,就需要采取一些特殊手段惩治犯罪。“钓鱼执法”这个词就是这种情况下的产物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倍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时,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对法律就会产生强烈的质疑。而执法者所影响的也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行政执法中的“钓鱼”行为,不但会让公众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之中,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更是对社会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击。当“钓鱼”成为常态,社会的信任危机也自然会加重,互助友爱的美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执法者的“钓鱼”,守法者固然是那条鱼,法律、道德也同样是那条鱼。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规定,行政执法必须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预设圈套”的执法方式也是明显违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