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辩护活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注意下列事项: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如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 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 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 一、公安会根据口供抓人吗 公安不会只凭口供抓人。对刑事案件不会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一、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综上所述,公安不会只凭口供抓人,对刑事案件不会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二、刑事案件开庭流程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40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