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处 没收财产 :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 逮捕 ,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以上是贩毒案件量刑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