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建筑工程可以中止施工,但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