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个人不可以成立律师事务所。根据规定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3、有三名以上的律师。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不得申请设立分所。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该所自分所受到处罚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分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