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中也遇到过类似的错开、少开、多开金额导致的问题。 发生这种问题,处理方法如下: 1、当月的作废处理; 2、跨月的就只能开具红字发票了,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3、如果购方已经认证且抵扣,那么还需要由购方出具《红字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再依此单直接开具红字发票。无需将发票退回销方。 注意:发票金额开具错误只能作废或冲红后重新开具,不能在票面以涂改加盖公章的方式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