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孙子投靠爷爷户口条件具体如下: 1、父母死亡,户口已经注销; 2、虽然父母俱在,但因特殊情况无法尽到抚养义务的,如犯罪坐牢,患有精神病,或经相关部门核实,孩子人身受到父母威胁,已经不适合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的; 3、因上学等原因实际与爷爷奶奶居住在一起。 公民之间的投靠迁移包括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和夫妻投靠。如果父亲为城镇家庭户,母亲和孩子的户口可以投靠父亲,但是不可以投靠父亲的父母。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落户。如果户口为城镇家庭户,孩子的户口随父亲或者母亲落户均可,自行协商;如果父亲的户口为集体户,孩子的户口随家庭户一方落户,但不能随爷爷奶奶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