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机械“十不吊”规定 一、斜吊不吊。二、超载不吊。 三、散装物装得太满 扎不牢不吊。四、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五、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六、吊物上站人不吊。 七、埋在地下的构不吊。八、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九、光缆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十、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