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林地可以种植农作物吗 |
释义 | 批准后可以,林地种植农作物属于改变土地用途,需要经过批准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范围期限是多少年? 土地承包期限是为三十年。我国法律规定,草地的承包期在三十年到五十年左右,如果是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到七十年左右。如果是特别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需要经过国务院相关部门批准才可以去予以延长。如果是租赁期限的,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属于无效。 二、农村林地承包法律规定 农村林地承包法律规定如下: 1、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2、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3、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在承包期内,如承包人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直至承包合同到期等。 一、承包林地的流程如下: 1、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林地承包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这类土地的任何权利处分都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讨论通过后,应当及时公布; 5、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双方就对某事项达成一致,双方均应受其约束。 二、林地承包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关于实行承包经营的决议; 3、经董事会批准,由承包者提出的使企业扭亏为盈的具体措施的报告; 4、承包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公司章程及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5、承包经营合同; 6、原企业合同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7、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对该企业承包经营的意见; 8、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 总之,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在承包期内,如承包人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直至承包合同到期等。林地承包需要的材料一般包括申请报告;董事会关于实行承包经营的决议;经董事会批准,由承包者提出的使企业扭亏为盈的具体措施的报告;承包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公司章程及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等。 三、土地用途分为哪几类 土地用途的种类如下: 1、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 2、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等,分为建成区和规划区两个类别; 3、未利用地,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尚未明确用途或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 一、规划区内的土地管制规则如下: 1、确定建设规划区的界限和用地数量,确保人均占地或总规模不突破规定标准; 2、分阶段保护建设规划区内的耕地,确需新增用地的优先供给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本区内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在批准用于建设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用,也不得废弃撂荒; 4、耕地转用前必须在本区外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或交纳相当的耕地造地费。 二、农用地的管制规则具体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保护区的,应取得基本农田占用许可,批准占用的,经修订规划后按占用建设规划区的耕地管制; 3、设立开发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4、禁止在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总之,土地用途可以分为,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未利用地,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尚未明确用途或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三条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森林培育和管护的经营措施,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重点林区的森林经营方案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国家支持、引导其他林业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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