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能老人的年龄限制是什么? |
释义 | 失能老人可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失能,根据国际标准的6项指标: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供养待遇,长期不能自理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定标准的老人可办理相关待遇。 法律分析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称为“失能老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办理条件:具有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规定标准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困难老年人)。 拓展延伸 失能老人的年龄限制对养老金领取有何影响? 失能老人的年龄限制对养老金领取有着重要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能老人必须达到特定的年龄才能享受养老金的领取权益。通常,这个年龄限制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来确定的。年龄限制的设定是为了确保养老金的公平分配和可持续性发展。对于失能老人来说,达到规定的年龄限制后,他们才能申请养老金,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因此,了解失能老人的年龄限制对于规划个人退休和养老计划至关重要。 结语 失能老人的年龄限制对养老金领取有着重要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能老人必须达到特定的年龄才能享受养老金的领取权益。年龄限制的设定是为了确保养老金的公平分配和可持续性发展。了解失能老人的年龄限制对于规划个人退休和养老计划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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