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意定监护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被监护人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证明; 4、意定监护协议。在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时,公证机构对于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充分会作出相应的审查。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