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合伙开企业? |
释义 | 律师解答: 1、公司法定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分公司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7、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公司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9、资金划拨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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