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处理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十四日内核实,无异议的,返还质量保证金。 2.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核实后十四日内退还质量保证金。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