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教育经费特别是教师工资实行全额预算,足额拨款,不留缺口。要按照《教育法》规定,落实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保证教师工资的发放。财政补贴县要将补贴首先用于保障教师工资发放。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教师工资按时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各地要加快建立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的保障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发〔1994〕39号)精神,农村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公办教师的工资,一般由县级财政负责支付,经济发达的农村,也可以由乡级财政负责支付。民办教师工资,属政府支付部分,由县级财政负责;乡筹部分,在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