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在判决书上的错别字是正常的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书有错别字的,如果判决或者裁定书有错写、误算、用词不当、遗漏判决原因、文字表达超出判决愿意的范围,以及正本与原本个别地方不符等失误,法院可以裁定加以补正。但如果判决书遗漏部分诉讼请求、诉讼费用以及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等内容的,法院则会作出补充判决,不用裁定的形式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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