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依据如下: 1、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 2、施工部署,包括年度计划,项目法人要求及施工计划安排等。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如下: 1、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提出的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承担; 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3、初步设计阶段:确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其中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态总投资在15%以下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原程序报批; 4、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包括招标设计)是指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招标设计指为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招标而进行的设计工作; 5、建设实施阶段: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6、生产准备(运行准备)阶段; 7、竣工验收阶段; 8、后评价阶段:主要内容:影响评价、经济效益评价、过程评价。项目后期评价: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法律依据:《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三条 强制性条文是指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共利益等方面,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