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账收工伤保险怎么做分录?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转账到单位的工伤保险款是发给受工伤人员的,单位只是代收一下,然后全额发放给受工伤的员工。因此,该笔款项属于其他应付款。收到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发放给受工伤员工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到受伤员工银行卡的,贷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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