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基本法,行政会议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行政会议每周举行一次会议,由行政长官主持。行政长官在作出重要决策、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制定附属法规和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但在人事任免、纪律制裁和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的事宜上,行政长官则无须征询行政会议。行政长官如不采纳行政会议多数成员的意见,应将具体理由记录在案。行政会议成员均以个人身分提出意见,但行政会议所有决议均属集体决议。 那么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宪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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