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法权和决定权的例子 |
释义 | 立法权和决定权的区别例子如下: 1、立法权与法律相关是对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的权利;而决定权是对国家具体事件进行讨论和决定的权利。 2、决定权就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立法权和决定权是国家机关管理国家行使的重要权利,所以在行使权利时应该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原则,同时还应对权利的拥有者进行监督和制约,保证权利用来为人民服务。 决定权是针对具体事务的,比如全国人大通过决议决定对某国动武,市政府决定免去某局长的职务,局长决定出差的人员每人补助多少钱之类的,都是对具体事务的决策行为。立法权是法律规定的,只是特定的机构,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的权利,审议通过法律,这才是立法权。 决定权和立法权的区别: 立法权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立法机关,不仅有权制定、解释、修改和废除普通法,而且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的权力,决定权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之一,是最能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权力,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普遍性。具有合法性、大众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等特点。 形式决定权遵守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而且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 2、全局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关系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 3、可行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从该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出发,在实践中能够行得通。 4、群众性原则,即该事项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并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5、之所以说立法权是一种具有政治性质的权力,是因为立法权通常与国家的最高权力相联系,体现或代表国家主权或人民主权,并且管辖具有普遍意义的事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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