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资基数是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300%来进行计算的。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工资基数就是社保缴费基数,自己的工资实际上就是社保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基数也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在社保缴纳和工资总额的关系中,社保应该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缴纳。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员工的工资水平购买社保,若私自采取最低基数购买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向社保中心举报,如果由于基数低而少缴纳,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协商不成,可以仲裁。 【法律依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