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下水资源开发与管理 |
释义 | 水资源管理需要遵守国家法规,包括打井需报批、领取取水许可证,按许可量抽取地下水,超量可能受处罚。企业单位抽取江河湖海水也需取水许可证。个人少量取水不受限制。 法律分析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打井需要报批,领到地下水取水许可证以后才能打井,打井后要按照批准的量抽取地下水,如果超过了,可能也要被处罚。不只地下水如此,企业单位大量抽取江河湖海的水也是要取水许可证的。当然个人取一点少量水是不受限制的。 拓展延伸 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保护 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保护是一个重要的议题。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地下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然而,不可持续的开采和管理方式可能导致地下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风险。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保护。这包括建立有效的地下水管理制度,加强监测和调查工作,制定合理的开采政策和措施,推广节水技术和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以及促进跨界合作和国际合作。只有通过综合性的措施,我们才能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保护,以满足当前和未来的需求,并保护我们的环境和健康。 结语 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保护是当今重要议题。随着需求增加,我们必须合理开采并防止污染。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监测、制定开采政策、推广节水技术、加强环境保护和国际合作,是实现可持续利用与保护的关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满足需求、保护环境和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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