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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集贸市场里消防安全工作
释义
    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我国《消防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一、办公楼消防栓的规定
    因为没有消防栓是比效严重的状况,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未按标准规定配置,不符合要求,如果发生事故,后果也比效严重,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巡查内容都有哪些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关闭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
    5、高层民用建筑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其中,高层公共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当进行白天和夜间防火巡查,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其他场所可以结合实际确定防火巡查的频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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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8: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