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因为债权是相对,而不是像物权那样具有绝对性.所以不具有排他性。 债权在法律上的解释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权的法律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目其相互间是亚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