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针对怎样招商引资 |
释义 | (一)明确招商引资的方向和重点。按照抓住龙头、抓准产业的要求,突出大项目和产业链招商,努力实现龙头项目、配套项目、关联项目和填补空白项目的新突破。 1、要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力度。着力引进代表国际先进水平、对产业升级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外资大项目,在引进大项目、好项目上下功夫、求突破。 2、要加大针对台港澳侨和新加坡的招商工作力度。结合港澳台产业的新趋势,加强产业对接和项目承接,着力吸引台湾百大企业、大型侨资企业和台港澳金融、旅游、物流、广告、设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大企业。 3、要大力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 4、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要以大项目,好项目为切入点,围绕产业集聚开展各种形式的小分队招商、上门招商、产业链招商和专题项目对接招商,不求热闹,但求实效。明确本地区缺什么,招什么;到哪招,找谁招,如何招;真正做到招得进来,落得了户。 5、要加强“零地”招商。利用存量带动增量,强化对外资大企业的跟踪服务,推动其增资扩股。 (二)加大招商引资的政策扶持力度。 1、要用好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配套实施省市最新出台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奖励扶持政策。 2、要形成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导向,坚持引资与引智引技并举,更加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人才和研发机构,加快实现利用外资从数量型增长到质量型提升。 3、要加大招商引资奖励力度,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和考评方法,健全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三)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1、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既感动和说服投资者,又促进政府作风改变,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 2、要加强招商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抓好世贸规则和国际惯例的研究与掌握,努力形成和壮大投资促进工作的骨干队伍,提高驾驭涉外经济工作能力和主动性,增强在扩大对外开放中的竞争软实力。 3、要优化政府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开辟外资项目“绿色通道”,努力使环境成为名副其实的对外开放的第一竞争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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