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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父与生母离婚,继子女还能继承继父的遗产吗
释义
    继父与生母在婚姻关系期间内,共同抚养继子女,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费用,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对继父就有赡养义务。也就是说,符合前文的条件的情况下,继子女也有权利继承继父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继承权的特征是什么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丧失继承权的条件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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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9: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