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
释义 |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法律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第一条 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 一、严重传染病 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但有严重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 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五、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六、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如急性肾衰竭、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免疫性肾病等。 七、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 八、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九、严重血液系统疾病 十、严重脏器损伤和术后并发症,遗有严重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一、各种严重骨、关节疾病及损伤 十二、五官伤、病后,出现严重的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三、周围血管病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患肢有严重肌肉萎缩或干、湿性坏疽,如进展性脉管炎,高位深静脉栓塞等。 十四、非临床治愈期的各种恶性肿瘤。 十五、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影响机体功能而不能进行彻底治疗。 2.身体状况进行性恶化。 3.有严重后遗症,如偏瘫、截瘫、胃瘘、支气管食管瘘等。 十六、结缔组织疾病及其他风湿性疾病造成两个以上脏器严重功能障碍或单个脏器功能障碍失代偿,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皮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等。 十七、寄生虫侵犯脑、肝、肺等重要器官或组织,造成继发性损害,伴有严重功能障碍者,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八、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以下职业病: 1.尘肺病伴严重呼吸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2.职业中毒,伴有重要脏器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3.其他职业病并有瘫痪、中度智能障碍、双眼矫正视力<0.1、严重血液系统疾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其中一项,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九、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上同时患有两种以上严重疾病,其中一种病情必须接近上述一项或几项疾病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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