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票不退不换是否为霸王条款 |
释义 | 门票不退不换是否为霸王条款?是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单方规定的“电影票售出概不退换”,是以格式条款做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而很多消费者提及的“电影票退票攻略”,最有效的一条规定也来自于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的退票记录。”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并不是所有的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无效的情形有: 1、该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借助格式条款,不合理的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剥夺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关于门票不退不换是否为霸王条款的问题,律师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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