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如下:科员一般是三千元;副科级三千一百元;正科级三千三百元;副处级三千六百元;正处级四千元等。具体则按其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公务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并且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法律客观: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