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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票号和机打号不一致应该怎么调
释义
    必须作废,再重新开具发票。
    如果发票已经交到对方,那么必须将发票全部联次取回,才能进行作废,跨月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
    机打号码必须与预先印制在空白票面上的发票号码相一致。当开票项目较多,在一张发票上打印不下时,机器自动再打印一份发票,每张发票分别汇总计价。不定长发票打印的内容,除“发票监制章”、“发票联”和“印刷单位”字样,全部由机器打印。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根据上述规定,由税控机开具的发票上的机打发票号码必须与预先印制在发票上的发票号码一致,否则属于废票,不能作为报销凭据,亦不能税前扣除。为避免不必要的纳税风险,建议贵行及时更换为合法票据。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扩展资料:
    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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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