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法典第392条规定
释义
    在理论和制度逻辑上,混合担保情形下的债权人如何行使其担保权益,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法律没有理由干预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哪个担保权益。对混合担保规则的解释在我国的理论和实务上一直存在争议。解释混合担保规则的基础是要构造混合担保规则的解释平台,以统一对混合担保的认识和制度要素。混合担保规则的核心问题为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的问题。
    一、担保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与本案无牵连关系;
    二、法院执行担保人的程序有哪些:
    1、被执行人主动提出申请;
    2、移交担保物或办理登记手续;
    3、经申请人同意;
    4、人民法院审查;
    5、人民法院认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16: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