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可选择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选择汇缴,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可由经办人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或《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员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到公积金管理部或银行代办点窗口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